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加分考生信息的公示

 

根据《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桂招考委〔2016〕3号)和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

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桂招考委办〔2021〕55号)规定,2021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对老、少、边、山、穷县(市、区)及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、少数民族考生、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籍考生、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、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。经考生本人申请及报名系统核查,我区2021年符合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加分的考生共200701人,现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1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(邮寄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),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

联系地址及电话: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714室,邮编:530021,电话:0771—5337385、0771-5338205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 11 月 1 日


报名号 姓名 性别代码 民族 毕业院校 考生特征名称 最终加分分值 户籍简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