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加分考生信息的公示
根据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桂考院〔2023〕155号)规定,2023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对老、少、边、山、穷县(市、区)及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、少数民族考生、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籍考生、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、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。 经初步核查,我区2023年符合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加分的考生共132355人,现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时间从2023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5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0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(邮寄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),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如后续工作中发现考生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,将取消报名、考试、录取资格。 联系地址及电话: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714室,邮编:530021,电话:0771-5337480。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19日
报名序号 |
姓名 |
性别 |
民族 |
加分项目 |
加分分值 |
户籍简称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