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人员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桂考院〔2023〕155号)规定,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、“三支一扶”(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以及安置地在我区的退役军人(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复员干部),可免试接受成人高等教育。经考生本人申请及我院审核,我区2023年符合免试就读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条件的共1102人,现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时间从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1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(邮寄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),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 联系地址及电话: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714室,邮编:530021,电话:0771—5337480。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1月20日
序号 |
姓名 |
脱敏身份证号 |
毕业院校 |
免试生类型 |
免试层次 |
审核结果 |
不合格原因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