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人员审核结果的第二次公示

 

根据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桂考院〔2023155号)规定,我院于20231120日起至202311242023年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人员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。在公示期间,我院收到31名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和有关材料,经我院和相关单位再次审核,确认不符合免试接受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条件的共22人,现将结果向社会再次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从12月12日起至12月18日止,共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疑问,请致电广西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招生考试处电话:0771-5337480,咨询不符合免试条件原因。如咨询后仍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2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(邮寄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)。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

联系地址及电话: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714室,邮编:530021,电话:0771—5337480 

 

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

202312月12    


序号 姓名 脱敏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免试生类型 免试层次 审核结果 不合格原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