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人员审核结果的第二次公示 根据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桂考院〔2023〕155号)规定,我院于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对2023年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人员的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。在公示期间,我院收到31名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和有关材料,经我院和相关单位再次审核,确认不符合免试接受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条件的共22人,现将结果向社会再次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从12月12日起至12月18日止,共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疑问,请致电广西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招生考试处电话:0771-5337480,咨询不符合免试条件原因。如咨询后仍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2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(邮寄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)。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 联系地址及电话: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714室,邮编:530021,电话:0771—5337480。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2月12日
序号 |
姓名 |
脱敏身份证号 |
毕业院校 |
免试生类型 |
免试层次 |
审核结果 |
不合格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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